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政-组织部
 首页  党建工作  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资料下载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正文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2018-06-21 18:31   审核人: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各党总支:

经学院党委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会议审议通过,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621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均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时,应由上一级党组织研究批准,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新一届委员会一般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组建或调整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先由上一级党组织任命负责人,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七条 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所在二级党的委员会或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八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根据基层单位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可批准设立二级党的委员会或党总支委员会。其中,党员100名以上的,设立二级党的委员会;党员100名以下、50名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党员不足50名的,经学院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设立党总支委员会。

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实际,可设立若干党支部。其中,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第九条 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党总支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纪检委员。为强化系部党的领导,系部主任是党员的一般应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总支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党总支副书记兼任,系部副主任是党员的一般应任党总支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设书记、组织、宣传和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第三章 换届前准备工作

第十条 在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学院党的委员会对换届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所在二级党的委员会或党总支委员会统一部署和安排。

第十一条 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部署和安排,召开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请示。

换届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候选人名额、提名及选举办法。

上一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院有关文件制度,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与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要组织党员讨论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工作报告需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同时,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要起草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

第四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正式党员,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学院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除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学院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担任学院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以及党支部书记的,必须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十六条 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本届委员会根据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下届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七条 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所属党支部或党员酝酿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意见,以及考察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本届委员会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委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本届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考察。上一级党组织对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同时对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进行考察,作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审批意见。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不再补选,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的,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可由上一级党组织直接任命。

第五章 选举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下届委员会。选举大会由本届委员会确定一名成员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三条 委员的选举: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选举的纪律等。

3.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本届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并将上一级党组织原则同意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推选监票人,宣布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赞成票数。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进行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再选举,委员暂时空缺。

第二十四条 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1.大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2.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3.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4.会议主持人作关于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的说明。

5.确定候选人名单。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6.推选监票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7.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8.填写选票,投票。

9.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首先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0.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

11.监票人按上一级党组织批复的候选人顺序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名单按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六章 选举结果的报备

第二十五条 党员大会和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选举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无效票数、每个委员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等。

学院各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报所在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同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全部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章  监督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 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反党章和本实施办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干部工作 更多>>
· 关于杨荣国、王凯二位同志职务任免...
· 关于徐慧等四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关于许承良等三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 关于邓馨赟、李升涛、凌雪华三位同...
· 关于肖雍琴等八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张玉发等二十...
·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王...
· 干部任前公示
·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冉...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免去吴小平同...
人才工作 更多>>
· “会计史大家”余盛钧老师向学院捐...
·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江职...
· 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江职...
· 学院素质教育平台项目组举行企业高...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93岁余盛钧老师向...
· 2015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首次人才引...
· 我院省级重点专业畜牧兽医召开2015...
· 我院2014年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 我院12项科研项目获四川省教育厅及...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口述历史”...
· 拟推荐内江市优秀教师的公示
· 关于推荐评选内江市优秀教师的通知
· 关于推荐“内江市拔尖人才”候选人...

版权所有: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电话:0832-2274676  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