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打造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技术研发中起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加快建设一支与学院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理念新、改革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服务社会能力的提升,现根据我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内江职院党委[2011]4号文件)进行修订。
1、专业带头人的评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宁缺勿滥”的原则。
3、学院拟评选专业带头人30名,原则上,每个专业评选1名专业带头人,省级重点专业和示范建设专业可评选2名专业带头人。连续两年招生数不足30人的专业,不设立专业带头人。
1、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职责,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在岗被聘人员。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教学三年以上。
3、近三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每年授课不少于330学时(双肩挑教师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50学时),教学效果好,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主持完成过教科研项目,形成比较明确的技术方向;能主动对接相关产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得到同行认可,具有公认的专业技术地位。
5、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准确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对人才培养规格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6、近三年,主持开展专业的教学研究与专业内涵建设,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部(均为排名第一);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不包括三等奖)以上。
(6)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8)主持院级及以上重点专业、“一系一品”建设、校企共建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各系初评。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在系务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人选。
3、确定初步人选。教务处审核系推荐人选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材料;教育研究所审核推荐人选的科研工作业绩材料。审核完毕后交人事处,人事处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2/3以上评审委员通过,且按得票多少,严格标准,不超额确定专业带头人人选。
4、审定人选。院长办公会对专业带头人的初步人选进行审议,并提请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5、院内公示。学院党委会议审定的专业带头人名单在校园网院内公告和院内党务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聘任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1、主持专业建设,负责专业论证、拟定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主持本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主持课程建设,负责审核本专业课程标准及教材选用等。
3、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4、任期内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服务等横向项目中引进经费或创收收入0.5万元以上。
6、任期内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至少完成2项体现高职特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做合一、项目教学)的课程、课堂教学资源、实训基地或教材建设项目。
7、任期内至少培养年轻教师1人,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
8、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承担1-2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优秀。
9、每学期至少为教师或学生举办专业学术讲座或公开课、示范课教学1次。
1、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可以优先获得参加国内进修、公派出国、访问学者、学术考察和参加学术活动等机会。
4、管理期内,每年学院给予专业带头人津贴3000元。
1、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三年。三年期满,专业带头人自动终止资格和相应待遇。
2、专业带头人实行学年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管理期内分三学年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合格,兑现本学年津贴;如第一学年考核不合格,责令整改,暂不兑现当年津贴,待第二学年考核合格后,一并兑现两个学年津贴。如第二学年、第三学年考核不合格,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不再兑现专业带头人津贴,且不得参与下一届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三年期满,对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获前三名的专业带头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被聘为学院专业带头人后,该专业连续两年招生不足30人,或专业停止招生,则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和待遇。
4、若专业带头人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经党政会议研究取消其资格和待遇。如遇退休,专业带头人资格和待遇自动终止。如被学院返聘,可继续享受专业带头人资格及待遇。
(1)被考核人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附件2)指标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提交至所在系。
(2)各系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对被考核人业绩进行初评,给出初评结论,并将考核表及相应材料交教务处。
(3)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育研究所共同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并提交党委会审议通过。
(4)向全院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以学院党政文件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