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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2023-09-19 10:43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考核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进一步推进考核制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中层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中央有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院党委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学院全面领导,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中层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为学院建设实现“八个一流、一个创建”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分类考评、综合认定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现岗中层领导干部。 新任中层干部,在中层岗位工作未满3个月的,不参加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只进行个人书面总结。

因年龄原因转岗享受中层干部待遇(无实质领导干部岗位)的,不参加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个考核内容。政治品质的评价要点为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道德品行的评价要点为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选人用人、依法办事和心理素质五个考核内容。工作思路的评价要点为发展观、政绩观、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情况;选人用人的评价要点为培养人才、知人善任;依法办事的评价要点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心理素质的评价要点为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适应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三个考核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责任感、进取心、敬业精神;努力程度的评价要点为勤奋学习、熟悉情况、开拓进取;工作作风的评价要点为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两个考核内容。履行职责成效的评价要点为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解决复杂问题主要指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两个考核内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生活作风;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的评价要点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廉政制度建设。

第七条 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上级党组织精神为前提,根据上级组织和学院党政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第八条 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差异,实行分类考核,行政负责人着重考核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破解难题、担当责任等情况;党务负责人着重考核抓基层党建、把握方向、夯实基础、协调运转、监督保障、凝聚人心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成立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一般由学院党委常委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中层干部考核日常各项工作事务。

第十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述职测评和重点工作考核,比重分别占40%、50%、10%。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等次及标准。考核等次主要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弃权”五个等级,结合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平时考核、述职测评、重点工作考核、了解核实情况,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党政职能(含教辅)部门和教学系部的中层正职和副职(负责、主持工作)分类分级进行排序,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结果反馈和存档。

(一)工作业绩。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与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部门目标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中层干部,才有资格评为“优秀”等次。

(二)平时考核。根据平时考核评分情况,按占比40%,折算纳入年度考核分数。

(三)述职测评。述职测评主要包括总结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民主测评分党政领导测评票、中层正职、副职干部测评票、科级干部及教职工、党代表测评票三种测评票。三种测评票分别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之和为干部的民主测评得分,中层正职干部和中层副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得分分别排序。根据述职测评评分情况,按占比50%,折算纳入年度考核分数。

(四)重点工作考核。根据重点工作考核评分情况,按占比10%,折算纳入年度考核分数。

(五)了解核实情况。根据需要,可与相关院领导、所属部门(单位)中层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中层领导干部、师生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或采取查阅资料、有针对性地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对测评结果做出综合评判。

(五)形成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组和党委组织部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建议,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结果反馈和存档。由分管(联系)院领导向中层领导干部反馈考核结果,帮助分析提出改进要求,由党委组织部按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优秀比例。中层干部考核等次“优秀”比例为15%,其中中层正职干部、中层副职干部各占一定比例。

第十三条 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班子主要负责人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失职或不作为给学院或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培养仍无明显进步的:违反学院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故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准则,不能做到廉洁自律的;民主测评汇总统计不合格率高于30%的。

第十四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担任主要职责的部门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接受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接收单位的意见。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平时考核(40%)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是对中层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中层领导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第十六条 平时考核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七条 平时考核主要结合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建立平时考核工作台账,采取每学期上报(上传)一次资料的方式进行评分,按占比40%,折算纳入年度考核分数,作为了解评价中层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中层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详见《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指标及评分》(附件一)。

              第四章 述职测评(50%)

第十八条 述职测评是以年度为周期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的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重点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成效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终述职考核实施办法》(附件二)。

第十九条 述职测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中层领导干部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照考核内容,将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正职在年度述职测评大会作个人口头述职,中层副职在同一会上作书面述职。一般情况下,中层领导干部可将述责述廉和总结述职结合进行。

(二)民主测评。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分析工作认可度。在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大会上进行测评,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正职(副职)干部xx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三),中层正职和副职实施分类测评,民主测评表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民主测评综合评分纳入年度考核结果,占比40%。

           第五章 重点工作考核(10%)

第二十条 重点工作考核是对中层领导干部在完成学院重点建设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所进行的专项考核,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作考核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所承担的学院重点建设工作等任务为依据,主要考核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工作业绩、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重点工作考核主要由学院重点建设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各牵头负责部门进行考核和评分,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台账,各牵头负责部门在每年年终集中上报重点建设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完成情况资料和评分至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并按占比10%,折算纳入年度考核分数,作为了解评价中层领导干部完成重点工作和担当作为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详见《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附件四)。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反馈。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告知、集体点评、情况通报等方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二十四条 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批评教育,酌情扣除绩效工资的奖励部分,降低绩效工资等次,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归入干部考核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成立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七条 平时考核、述职测评的组织工作及实绩分析等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 重点工作考核主要由学院重点建设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以及考核结果的有关评定工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弄虚作假;

(四)不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中层领导干部的相应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及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平时考核指标及评分》

附件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三:《XX年度中层干部测评表》

附件四:《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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